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税收。具体讲,即征税应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佳配置。不影响纳税人按市场取向做出的投资和消费决策,不产生税收之外的额外负担即超额负担,这样的税收即为中性税收。中性税收理论的产生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亚当·期密。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亚当·斯密主张政府不应干预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任何干预,都会破坏市场经济内在的规范和有序运行,阻碍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配置。斯密的这种限制政府经济职能的主张,其中就包括了限制政府运用税收干预经济。斯密倡导税收应站在中性立场上,认为税收的目的只是取得财政收入,而不应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后来,税收中性理论又得到19世纪末英国新古典学派以及当代美国供应学派的继承和发展,并且对本世纪80年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产生过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