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会计会遇到很多问题,关于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怎么进行销账?这个问题似乎把大家难倒了,我们来看看问题的出现及合肥会计代账给你们的解答吧。
在杭州会计论坛里看到有人发问:“请问:如果有一笔客户的预收款,已经过了五年都没有要求发货或者退款,可以转为营业外收入吗?”许多网友参与了讨论,有的说两年就应该转营业外收入了,有的说应该转主营业务收入,有的说长期挂着这些预收没有问题吗?税务不查吗?很是热闹的场景。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呢?
一、预收款核销在财务上的处理问题
(一)预收款是什么?
预收款无论在财务准则,还是税法上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泛指尚未提供商品(产品)、劳务、服务或者虽已开始提供、但尚未到达收入确认之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收到的款项。
预收款销售对于工(商)业企业来说,通常指企业销售商品时,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工(商)业企业的“预收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款销售形式一般发生在产品紧俏的情况下,对于时间长、跨年度的制造工程也会进行分期预收资金约定。
这里讨论工业企业的逾期预收款的核销问题。其他类型企业也可以参照。
(二)正常情况下预收款的收入确认
1、《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76号)六章收入的规定:
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2、《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五十九条(二)点: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按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成后将商品发出或交付使用时确认收入等。